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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 我去7月2号进入一家公司开始培训,培训期间无工资,截至到14号开始计算工资,本月20号发工资(14-20)因迟到4次为由克扣400元,原因是因为没有提前十分钟打卡,可此项规定并没有成文规定,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也没有明确说明,另外此公司工作时间安排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时间,一月长达200多小时,以前我在一些单位上过夜班(例如从晚6点-次日早8点),下班后成为下夜班,而此单位视为休息,请问王律师这样是否合法?被扣去的工资我通过什么方法能够要回呢?

其他 2016-10-23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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