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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因拆迁分给我、爷爷奶奶和阿姨一套住房,承租人是我阿姨,后来阿姨因病过世承租人改为爷爷。年初爷爷让我出资将产权买下产权人并改为我的名字,现在爷爷又要立遗嘱说这个房子由我和他几位子女继承!这样的遗嘱成立吗?老人百年后即使没立遗嘱,他子女有没有权利告我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产权并改为产权人?谢谢

其他 2018-03-15 23: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有房产证,产权人是你.遗嘱无效
  •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照上述情形分割遗产的。
  • 如果没有立遗嘱,遗产将遵循法定继承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搜索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房屋产权变更是要经过前户主同意的,如果没有他的签字同意无法过户,因此不存在你擅自过户的问题。
  • 产权人如果是你,你爷爷无权处分。遗嘱无效。
  • 谢谢律师们的解答。如果爷爷的子女起诉我没有征得老人同意擅自购买产权并改名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 产权人是你,你爷爷无权处分
  • 产权人如果是你,你爷爷无权处分。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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