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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被上海中院判定经济合同纠纷案要求退给对方50万元开发费,但企业根本没有收入来源濒临破产,一直没有履行,2014年2月到2015年2月企业基本账户被冻结一年,仅有的4万元收入被强行划走。现在百度查到2014年9月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理由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企业净资产已经出现负数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注销或者是更换企业法人吗?具体操作要有什么特别注意的地方?

其他 2016-03-15 0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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