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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未婚先孕,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生孩子还没领证。因为对方看不起我家境和性格不合。我被逼的抛弃了我的孩子,因为没能力抚养,对方声明不用我给抚养费但不可以看孩子不可以认孩子。等我有一定的经济可以要回孩子吗?小孩还没入户口,出生证明在我这里。对方没有出生证照样可以一方去补办吗?

其他 2015-04-08 0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小孩现在跟随父亲生活,以后要回孩子的可能性不大。 但也要看情形而定,建议到时候再咨询律师吧。
  • 咨询派出所。
  • 详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
  •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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