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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工作单位不合同,也不买保险,工作时间从07年7月到2010年一月底,工作两年后我自己去社保局买了三年的养老保险,我辞职后收集了证据拿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被驳回,申请08年1月到12月得双倍工资差额也被驳回,之后我上诉到法院,改为申请给付社保费用,可是还是被驳回,请问我要怎么申请才可能得到支持呢?实在不行,医疗和失业保险能让单位补缴吗?谢谢您!

其他 2010-08-22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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