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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和河北长达建筑公司在北京合作了一个项目,签署了施工协议书,不分大工和小工即工种,每人每天:100元,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建筑单位要按国家的规定为职工上保险,发生意外事故我司不承担责任。我司在天津也有一个厂房,雨棚在夏季漏雨,我司经和长达公司协商长达公司给我司派了工人,费用和北京的一样,条款按北京的执行。 长达公司派了2个人来我司干活,其中一人穿着皮鞋干活,我司的厂务人员在现场要他注意安全,但他还是从雨棚上掉了下来,摔伤了,我司把他送到医院,并通知了他的老板,老板要我司先垫付医药费,在从工程款中扣除,我司共垫付了35000元,在结算北京工地的费用时扣除了医药费,现摔伤的工人家属找到我们,要赔偿,我司说合作单位是河北长达公司,你长达的员工,应该找单位,我们和你的单位解决,他现在说不单位,找我司,请问我司该怎样办?我司有责任吗?谢谢!

调解 2008-11-10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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