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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6月从开发商购买一户住宅楼,并签订了要约书,2011年5月接的房,2011年11月才签订购买合同,当时付了首付款,剩余的准备贷款。但是由于房屋质量有问题,要求开发商给与维修,开发商迟迟不给维修,所以本人一直没有办理贷款,开发商也没有催交我还款。现在开发商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偿还剩余房款,并交纳每日2%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没过诉讼时效,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15-04-08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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