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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在发生事故后我与他协商在外面24小时修车的地方修,他同意了。在24小时修车的地方已是晚上10点过了,保险公司的定损也来还把损全定完,修理厂说3天就可以取车。完后我开车把第三者出租车送回了他家门口,在我返回自己家时要到12点了可他又打电话给我说不在那里修了要在有上下班的4S店修,我给他说明天来,保险公司定损员下班。第2天在4S店要修10天,出租车问我要600/天的规费。定损员说出租车是想多要点规费才到4S店修还有就是成都没听说过600的规费,一般都是300左右。到了提车的时候我说只出350/天他不干,他要600/天说除了规费还要他每天的损失费,还有他打出租车过来取车的费。我不能接受,因为本来3天就修好了可他要来10天修好的地方来,还有就是他说的费用太不合理了。最后决定在交警队去协商,明天就要去了。我心理没底,我该怎么解决望帮忙出出主意,法律上会怎样解决。谢谢你了?急!

调解 2010-08-23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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