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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9.8.晚17时45分我骑电动车在宣武区右安门桥北灯路口内和被告北方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出租车抢行右转弯结果没有过去,紧急刹车,我骑电动车在其后南向北正常行驶,由于出租车紧急刹车我没有反应过来连人带车倒地.当时出租车的左后部受损,我的车前部受损.我的腿腘窝受伤.交警判出租车全责.随后我便出去宣武医院进行缝合.由于伤口很深又发生在腿腘加上天气很热伤口不好愈合.医生让我在家休病假.2008.9.25.拆线.医生又开了两周的休假证明,以便让伤口恢复.我从2008.9.9.到2008.10.8.就没上班.在休养其间医生不让我动,所以爱人请假7天在家护理我.伤愈上班后,多次和被后协商赔偿问题.被告一直都在推脱.找理由.态度相当恶劣.至今未果.这其间我打过两次被告所在单位北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电话.联系后,对方说调查清楚后给我回电.但一直未回.1,我是状告司机还是出租车公司?2.还是双方一起状告?3,我都可以提出什么赔偿项目?

诉讼 2009-03-06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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