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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房子,交了54万,交了34万,其它的商定是贷款,卖方把名字给我在房产局过过来了。但是贷款代不出来,卖方要取消合同,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房子都让我装修过了。

离婚 2015-04-09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一、如果是你的主观过错造成的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不是你的过错造成的违约,是客观履行不能,那么你们可以协商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返还原状;如果继续履行,重新商定剩余价款给付方式和期限。
    【追问】我非常感谢你的答复,非常满意,合同是手写的没写这方面如何约定,只写了总金额和定金。贷款的事我之前也说明白了,在房产局把名过给我了以后才办的贷款。结果办不下来。这个过错怎么算?再麻烦您帮助一下
  • 你好,贷款不能贷是什么原因?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 最好拿合同过来当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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