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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母亲与父亲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的写作,我兄妹跟随母亲,4间门面的房屋,两间归我爸爸,两间归我母亲还有我兄妹二人,2012年母亲过世了,至今房屋的所有产权都还是我爸的,一直未有过户到我兄妹名下。现在父亲认为当初我与兄妹的那部分财产是父亲赠与给我兄妹的,现在返回撤销赠与行为?而且在2012年的时候。房屋产权做过一次变更,我母亲签字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归我父亲名下,原因是为了押房屋还清婚前的共同债务,并不是说把房子给了父亲,请问我还能要回属于我兄妹及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吗?

离婚 2015-04-08 14: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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