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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俩(65岁没有工作)有两女一儿,现在他们的一个女儿(40岁)遇到车祸死亡,死者有一个女儿17岁,丈夫43岁先将两个相撞的客车告上法院,那么老夫妻俩在赔偿金问题上,能否和他的女婿子女所得的赔偿金单独划分开来核算,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老人的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按到江苏里的有关规定能得到多少.在算抚养费时,是不是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715元*15年来计算.还是其他.死亡赔偿金是不是按城镇居民人均收16378元*20年来计算,还有精神损失费5万元应按如何划分老夫妻俩和他的女婿的划分开来,因为女婿和他的老丈人和老岳母的关系很差,他的女婿还动手打过老丈人,从来没有尽过赡养老人害怕在这一次理赔中一分钱也得不到,想咨询一下,可以向法院工作人员说这次理赔单独划分开来计算,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吗~,现在他的女婿从老人要身份证件.老人应该给他的女婿办理还是和他的女婿一同办理吗~,请各位律师指点.在这里谢谢啊~  

其他 2008-11-10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一般是赔偿谁的就是谁的,如果对方构成刑事责任,则精神损失费不予赔偿的。
  • 可以独立核算的,老人也是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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