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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人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合伙人可以,原因有哪些

其他 2020-09-19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的股东仅对法人的债务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法人股东的责任较小所以出资方式十分单一。如果满意,欢迎采纳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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