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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底与前夫离婚后,女儿判给我抚养,我和女儿的户口一真在鲁家峙未迁出。去年鲁家峙拆迁,每人有4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面积,独生子女有90平米的补偿面积,就是以优惠价购买。现在的情况是我前夫的父亲已经和拆迁公司签了合同,我女儿的90平方补偿面积也被他家拿走,我是非农业户口,离婚后户口还是在鲁家峙,但拆迁办的人说,离婚了就没有补偿了。象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权要求补偿面积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没有房子,挤在我妈妈家里,一个人抚养女儿也很艰难,请您能帮帮我,感激不尽!(有人说,户口未迁出,可以要求。有人说,要看地方政策)难道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吗?

离婚 2010-09-03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的,拆迁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要根据当地拆迁办对有关拆迁的补偿标准来执行,有些地方是按户籍确定人口、面积,有些地方按房产证登记人数确定,所以你最好向当地拆迁办要求提供拆迁文件,按文件规定的来办。
  • 可以向拆迁办咨询,要求分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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