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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底入职,试用三个月加上转正满一年,共15个月未买社保,从第16个月,也就是2013年9月底公司开始为我买社保,到2015年3月,因觉得这个公司太多不合理就提出离职,并且是当天提出离职,公司未同意,第二天我未去公司报道。直接离职。然后2015年3月底公司发放2月工资,未发放我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追回入职时那15个月未缴纳的社保,以及2015年2月份和3月离职前的工资。试用期和转正之后签订的合同,2月份。3月份的考勤记录,工资卡明细这些我都有。然后公司在徐东才茂街,我去洪山区劳动仲裁吗,该怎么走程序呢?社保和未发工资是一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5-04-09 1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个公司是试用期满三个月,转正满一年,也就是入职第16个月才帮员工购买社保。我是2012年6月-2013年9月未买社保,2013年10月-2015年3月是购买了社保的,然后2015年3月离职,那之前未购买的社保是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我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补交的吗,我怕时间超过一年了,不受理,不再范围内啊???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个公司是试用期满三个月,转正满一年,也就是入职第16个月才帮员工购买社保。我是2012年6月-2013年9月未买社保,2013年10月-2015年3月是购买了社保的,然后2015年3月离职,那之前未购买的社保是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我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补交的吗,我怕时间超过一年了,不受理,不再范围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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