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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给私人打工,没签劳动合同,去年5月份在工作时被老板自己家的汽车吊给碰了,肋骨骨折7根,骨折9处其中一根扎到肺子了,现在钢板以取出4个月了,双方协商赔偿没协商了,我想问问没签劳动合同能按工伤赔偿吗?出事快一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做?谢谢!请律师帮忙指条路。再次谢谢!

其他 2019-07-22 09: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确认对方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如果对方只是个人,那就不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你们之间只是雇佣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如需律师帮助,请来电、来所咨询。
  • 可以提起法律程序维权,申请鉴定,确定赔偿。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受伤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 可以按工伤处理,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尽快办理。
    【追问】对方不是用人单位,是个人雇佣关系,他说他没有那么多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可直接起诉到法院。
  • 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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