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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邹XX\\在浙江永康市上班.因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经过治疗后出院.在家休息四个多月.现在鉴定结果以出.九级,伤残,本人工资是计件2500左右.请问是怎么赔偿/现在公司说赔偿本人工资全部一万零四百/请问合理吗?谢谢解答.

工伤赔偿 2010-08-24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和受伤者个人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而后再起诉要求赔偿.
  • 工伤九级伤残,10400元,显然太低,你可以参照下面的规定,自己测算一下。浙江省2010年的标准:四, 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 ( 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七级为 12 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 10 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 8 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 6 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可 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5-20 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 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下费用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 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 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 情形) 情形):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为 10 个月×2290 元/月=22900 元; b,八级为 7 个月×2290 元/月=16030 元; c,九级为 4 个月×2290 元/月=9160 元; d,十级为 2 个月×2290 元/月=4580 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 10 个月×2290 元/月=22900 元; b,八级为 7 个月×2290 元/月=16030 元; c,九级为 4 个月×2290 元/月=9160 元; d,十级为 2 个月×2290 元/月=4580 元;
  • 单位应赔偿你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停工留薪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最好到律师处当面详细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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