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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XX 被担保人:OO 一、 担保人XX愿意为OO作经济担保。 二、 被担保人OO在某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珠宝销售员)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 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XX 45……………… 工作单位:中国某某公司 家庭地址:某市某路 联系电话:1347104XXXX/XXXX--3XXXXXX 四、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朋友 担保人签字(已按手印) 在离开该公司前,曾要求离职,但是负责人不批,后自动离职,但是现在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回去交接工作,并威胁说:如果不回去交接工作,就制造对担保人不利的事件。

其他 2010-08-24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要求交纳担保金是违法的。
  • 请问刘律师,就此事件,担保人和员工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交接工作是正常也是必要的程序,单位一方的正当利益也应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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