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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南安一家工厂上班,工作是烧锅炉,也没有锅炉证,4号晚上发生事故,造成身体背部,手部,大面积烧伤,厂方送当地小诊所治疗,后经过我们家属交涉,11号厂方老板才同意将我哥送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是不是应该在劳动局备份案先?还是先做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这个程序应该怎么走,

离婚 2015-04-12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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