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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爷爷去世 1988年老叔和老婶结婚之后,奶奶和老叔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是由于,老叔他们对奶奶不好,奶奶又找个老头,搬出去生活了 2002年,老叔和老婶把爷爷奶奶的院子改成自己的名字了(院子一共有650多平,老叔名下300多平,老婶名下300多平) 2004年,奶奶患骨癌回来,老叔和老婶不愿意伺候,无奈,奶奶由三姑伺候,一个多月后,奶奶就去世了爷爷奶奶有7个儿女,4个女儿,3个儿子,我爸爸是二儿子,当年,我大伯出去的时候,我爷爷出钱买院子了,可是,我爸爸出去的时候,什么也没给。我家在我姥家住了20年,(我爸不是倒插门,只是因为没钱买房子,姥姥才收留我们一家)后来直到姥姥去世后,我们没办法,东挪西凑的勉强买个小房子。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爸爸有没有权利回去向我老叔要房子呢,如果可以,要多少,怎么要才合理合法呢?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继承,那么我爸爸和我老叔可以平分这院子吗在线等,着急啊

其他 2010-08-25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你的老叔老婶是私自更名,你可提起诉讼撤销房屋更名行为。房屋应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进行分割。如果相关继承人放弃继承份额,其放弃的份额获赠给其他人或由其他人继承。
  • 有权继承,如需详询请来电咨询。
  • 你老叔老婶私自将房屋更成自己的名字无效,应该由七个儿女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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