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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家纺公司的设计人员,但我从事的工作有客户的报价,分厂价格核定,工资核定,图纸设计及印染,等一系列工作,我以前在另外一家公司也从事设计工作,到了这个公司我为公司带来了好的方法和技术为公司创造了效益,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等价回报,所以我提出辞职,辞职后由五个人员接手我的工作,也免费帮助公司培训,现在公司也同意了我辞职,让我签协议书,以下我是乙方,公司是家方 协议书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 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并就保密和竟业限制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自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因工作需要所涉及的甲方机密(技术、工艺、图纸、价格、客户、等一切与甲方正常营运有关的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二、乙方自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应聘到与甲方同行业的企业工作。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索乙方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请帮助我我是否应该签这个协议,但如果我不从事此工作我也就是失业了,我该怎么办,请帮助我 谢谢!

其他 2008-11-10 2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同你签订保密协议不得超过二年地,并且其是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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