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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2008年11月10日河北石家庄晋县仁义村.该地有一砖厂,场内有一水坑,水坑的水来自于旁边水井上方的水箱,水坑占地10多平方米,深约20公分,水坑旁没有防护栏或勿进入玩耍标示语.一天,一小孩不慎落入水坑(头陷进泥中)未及时发现死亡,小孩4岁,小孩的父母是该厂的农民工,请问该小孩的事故厂家应付多大的责任?厂家赔偿金额是8000元是否合理?

其他 2008-11-10 1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厂方和孩子的父母都有责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 厂家应负主要责任,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厂家赔偿8000元钱与厂家应承担的责任相差太远,建议与厂家在十万元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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