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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交通事故的经过 7月28日下午,我在鹿鸣路与盐马路路口西南角的石材门市预定浴室的挡水板后,沿着盐马路向北经东进路由东向西回前进公寓拿工具,安装上午未安装完的纱窗(上午约好下午6点左右)。当时路上车辆与行人很少(这是一条新路),我在机动车道右侧离绿化带约2米的地方向前行驶。突然听到身后有人喊“喂,喂”,一辆电动车从我的右后侧撞了上来,车把撞到我的右臂,我不能控制,连人带车压在她的车子上向右倒下。倒地后,我感觉没有什么大碍,从压在身上的车子中抽出腿站了起来。陈小香连人带车也倒在地上,一只约30公分的不锈钢锅里装的中药洒了一地。等交警至现场时,我才将她扶起,打车将她送至附医检查。由于她说丈夫出车不在家时,我筹集了几百元先行作了检查,尽了当事人的一份责任。 交警部门:事故无法认定 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说因我要拐弯,才撞上了我。并在别的医院评了一个十级伤残,要我承担全部费用的50%。我虽有在机动车上行驶的过失,但也不应该承担这么多的责任。

其他 2009-06-11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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