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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前户口在灵东村14组是农村户口。1970年3月份到长兴长广工作,当时我的户口就迁到工作单位。后来我结婚了,老婆和子女的户口都在灵东村农村户口(现在灵源村),她们都有自留地,承包田和地。1989年下半年建的房屋,当时没有自来水吃,房子建好后就挖了水井,吃的水都是从井里取的,洗衣服也在道地上.1991年5月份仓前镇政府发放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124.37平方米,其中38平方米为道地,有余杭县土地登记发证记录。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婆陈阿五的,大约在94年后省政府为了照顾煤矿工人和安全生产着想我们的全家户口都转为非农户口,那时我们全家都暂时在矿上住,平时有事,过年都要回仓前住,也不知十四组组长是在哪一年(因分地也没有通知我们)按哪条法律法规来办理的,把我家的自留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证上有的门前的道地一起分掉了,道地是隔壁的赵士华家要去的。 2002年我在煤矿退休回家,全家大小一起又回到仓前住。,听别人说这个道地分给了赵士华家,当年我儿子要结婚办喜事,我与赵士华为了双方不伤和气,在2002年商签了1份协议书,给了赵士华叁仟元,我想土地证我有的,就算是他的地我也是用钱在买回来的,本来就是我的地,以后他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2008年我因田里的谷快收了,没地方放。想在道地上搭个棚,这时赵士华讲地是他的,不给我搭,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那天他就向我家扔石头过来,在10月13号的那天,他们从他们家的二楼又扔大石头过来,砸在我家的彩钢瓦上,砸了很多个洞,没想到这两个野蛮人,拿着榔头到我家里来行凶,砸坏了我家晾衣服的不绣架子,打伤我的家人,在当天晚上又把我家的有线电视线给剪断。 请问:这块地是否是我的 他们拿着榔头到我家里来行凶,砸坏了我家晾衣服的不绣架子,打伤我的家人,在当天晚上又把我家的有线电视线给剪断。这种行为他们该负什么责任

调解 2008-11-11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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