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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和被执行人在2015年3月25日达成的还款协议是2年时间内完成判决书的所有给付义务,如果2年后也就是最迟在2017年3月25日被执行人还是不能完全清偿赔偿款,再申请执行是不是已经过了强制执行的2年时效,到时法院是不是不会再受理?另外,法院一般是6个月的执行期,因为合约是2年的履行时间,法院一次执行程序不会执行2年,那法院过了6个月一般会怎样裁定这样的执行案件呢?会以此和解协议裁定终结还是中止此执行案件呢?如果终结后,被执行人到后来不履行,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其他 2015-04-16 10: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申请执行后,无法执行的会中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而且还可就执行期间的协议起诉的。
  • 建议在法院执行人员面前达成和解协议,这样就可以变成执行中止,后续如果和解协议不能履行,可以恢复履行
  • 如果不履行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即可。
  • 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两年,但是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即不受两年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不受裁定终结的限制。
  • 已经申请执行了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裁定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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