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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2月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固定合同,2008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刚好要裁员: 1、07年签的合同是按旧合同还是新合同执行? 2、如果公司因为裁员而不和我续签,是否需要补偿我?怎样补偿?我们的 工资总额=基本工 资+周末加班费+资金,如果补偿是按“工资总额”算还是“基本工资”算? 3、满一年有5天年假,年假部分是否也可以补偿?

其他 2008-11-13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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