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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7年3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合同是在08年3月份签的,并且本公司当时有好几个名头,所以劳动合同签了好几次而且不是一个名头,其中还有一家是合并的公司法人签的不是现在的老板,以前签的都是这个老板的.但是他在其中是占多数股份的.合同到2012.01.06日到期,已经快将近五年了.前一段公司调我们去外地工作,我们没有同意,公司就说没有我们位置了,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且期间还签过保密合同,其间的工作也是调来调去,这种情况下是否有经济补偿,补偿几年的工资?谢谢大家.

其他 2012-01-03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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