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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甲驾驶的轿车与乙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在小区内十字路口相撞,因路口无信号且灯面包车在轿车右侧行驶,交警说甲负主要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交警就事故损害问题进行调解。但是,事故发生时免费在面包车上搭车的丙因撞击鼻子出血,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造成其它伤害。事后,丙不愿意到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上签字。请问是否丙必须到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上签字?其签字时限和主张权力有何具体规定?

其他 2010-08-25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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