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自2009年12月23日在象山XXX保健服务中心开始上班,先和他签培训协议,三月后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部分内容为手写,您认为我在3年之内辞职算违约吗?并且扣除半月工资,比如我递交辞职书的当天前30天工资扣半月(例如3000他扣1500),他说这是违约金和培训费,您认为他的做法合法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0-08-25 2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三年合同期内,因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但单位以此为由扣除你半月工资的约定,并称是违约金和培训费,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能就已支付培训费和违反竞业限制情形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按剩余服务期占约定服务期的比例支付相应违约金,如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则在劳动者离开后一定期间支付相应补偿,否则该竞业限制违约金无效。因此,如单位并未对你进行专业培训,也为拟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话,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你可向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个月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 看合同的约定 以及你们的培训是一般培训还是特殊培训,如果是特别的培训,则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只是公司一般培训,则不得有上述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