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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7月份到这五金厂做到2004年10月份这五金厂跟美国老板合资并如2005年9月份搬入新厂房我们也跟着过来工作。并如2008年签登合同。合同期是到2010年12月31日再后来就美国老板独资,但我们这些人还是在美国老板独资厂工作一直到2010年。现在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而算赔偿金时是从2006年算起补了4个月的工资我,请问我以前的工龄就没有了吗?

仲裁 2010-08-26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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