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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信后,我过了两天就自动离职了,应收款算不算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是一个私营企业的业务员,今年3月份辞职,因为公司是有账期的,所以很多交易都是欠款的。但是帐都是对公的,想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要把应收款全都追回,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而且2月份的工资也不发。办完离职手续后才可以发。因为没人愿意交接,所以没有交接手续,我想知道这些应收款需要我一个业务员来承担吗?劳动合同也找不到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4-14 1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变相排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无效条款。不发工资更是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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