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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2004年12月开始交往,毕业后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时钱财等一切物品都是共同使用(我管理钱财),2010年6月购置一套房屋准备结婚,此房总价39万首付12万,首付和月供都是我男友家人给的钱,购房合同上有我、我男友、我男友的父亲三个人的姓名,划分的份额比例为我45%、我男友45%、我男友父亲10%,现在我男友变心爱上别人,提出与我分手,房子打算卖了,请问各位律师:“我有权获得房屋卖出之后的钱吗?所得的比例按怎么计算呢?”

其他 2010-08-27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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