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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跟我老公离婚了,当时要离婚时,我唯一的提议是两套房子(一套较新是我生孩子结婚时住的孩子,据说产权是我老公的父母名下,一套已经有35年以上房龄的旧房子,是我老公的爷爷奶奶留下的,是当时南靖林业局分配给我老公爷爷的单位房)至少要写一套给孩子名下,当时我老公家人只回答让法院回我说房子是老人名下的,但至始至终从我嫁他们家到离婚,我都没见到房产证是写谁的,后孩子法院调解判给我,原法庭上我老公许诺过后会尽快把孩子户口迁跟我,但过后,我老公却不允许我迁孩子户口,08年到现在,孩子户口一直跟着他和他父母一起落户在那套林业局分配的旧房子上,现,我老公爸妈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了,快过世了,请问,以上情况,包括若我孩子爷爷奶奶百年之后,我孩子能继承到哪些份额的财产,我老公总共有四妹,各育一孩子,除了我们,其他三兄妹早已经分家单过了,在我孩子刚出世时,那兄妹各已经有自己房子和独立经济,孩子也都比我们大很多,当时都已经上初中了以上了。这样,他父母的财产将来大概会是怎么样的分配情况?

其他 2015-04-15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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