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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大朗村买了一块地皮是用来建住房用的,可是买了大概一年多后就收到大朗村委通知说那里是要作生态用地,说旁边有个水库怕污染,所以不能用于建住宅房。整个开发区都不能建,不单我个人不能建。起初说会把我们买地的钱退回给我们,可是已经又过了这么多年了,还是遥无音讯,已经五六年了,我们买地的钱都还没有一个人拿回来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15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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