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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开荒而来的滞留宅基地面积为1.26亩的地,后被市国土局定位山林地,但未给以我们任何证明,今年在未经过我家人的意见下把地卖给以开发商,事先也未告诉我们。当开发商施工后我家人才得知,在经过我们多次找上门后才给予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要怎么去处理~

征地补偿 2015-04-16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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