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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老伴把我俩的三间平房赠予给了别人,写的是赠予给外甥莫莫,并请公证处的人做了公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过给了莫莫。我当时在公证书上按了手印,我不太乐意。可是现在我反悔了,,我要起诉老伴要回房子, 我的理由,1某某不是我的外甥,2当初我并不同意把房子赠予。 我能赢吗?公证能推翻吗? 如果推翻是不是房子就可以要回来,要回多少呢?一间半?还是三间?请律师多少钱?

其他 2010-08-30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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