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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2012年10月1日之前交付房屋,但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交房,我向法院起诉申请索要违约金及利息,因为到目前为止已经快到2年半的时间了,我是2015年3月23号提交的诉讼,对方律师和法官说我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判的话只判给我两年以后的钱,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两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法官现在是完全支持开发商的,不支持我们这一边的,现在法官和开发商强制个方面给我们压力,飞得要让我们和解,不让我们走判决,和解也不给钱,要等到他们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就是没有日期的无止境的等下去,我不明白法官为什么非得要我们调解,调解和判决对他们来说有什么区别,跪请律师详细解答,我现在承受法院法官给的压力真的很大

行政诉讼 2015-04-16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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