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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请问以上两种规定怎么理解区分?

行政诉讼 2015-04-16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财务条件为: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你所问的第二种规定是老的《公司法》的规定,你所问的第一种规定是《证券法》的规定,以《证券法》的规定为准,具体条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包括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本律师曾从事过IPO的有关工作,如有疑问,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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