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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现在的公司A,之前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还有一家公司B之前和A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一个人。在2014年1月1号的时间因为我们公司,也就是A公司经营不善经济状况一直不是很好,后来不知道公司内部怎么处理的,就在2014年1月1号起A公司和B的法人代表变成了同一个人。现在2015年4月份A公司已经无法在维持现有的生产,因为一直亏本,A公司和B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是统一的,经过他们协商现在逐步的将A公司在职的所有员工移转到B公司上班(A.B两个公司在同一个人镇上,但是不是同一个村委)。请问我作为A公司的员工,如果不愿意接受A公司的移转A公司的上班协议是否会有法律的保护(A.B两个公司的合同是独立的,也就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针对我们不去B公司上班的人员采用降薪的办法是否合理(比如过去所有的月份都有绩效奖金和一些津贴,针对不去人员全部取消,只发放当地的最低底薪标准)?

破产清算 2015-04-17 1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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