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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膝下有六子女,在1983年承包于村委会土地,村委会以每人五亩土地平分,共计40亩。大哥结婚后分家父母给予13亩土地,二哥同样也是13亩,姐妹三人出嫁外村。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时,大哥二哥的土地承包权都过于自己名下,父母已丧失劳动能力,我和父亲的13亩土地承包权过于我名下,在2003年因工业用地占用我的土地,给予补偿两套房子。现在父母已去世,大哥就要分得父母的那一分,能不能分到?

其他 2015-04-17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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