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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2007年8月4日买一套预售住宅房,当时开发商承诺代办房产证,费用由我出。2008年8月交房,我按开发商要求合同价交清房契税(按合同价)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可2008年11月开发商突然通知我“办房产证还得补交钱,原因为我当时买房房价低,现在应以房子的评估价交纳房契税。”而我问房产局,答案也是如此,理由是当时房产备案时,他们盖了一个“按评估价交纳房契税”的章。因为章盖的不清,而我又是第一次买房,当时没注意。请问开发商和房产局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08-11-11 1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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