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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房,于2009年3月28日租给福州林先生,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房客又交了4个月的房租,至7月5日。现在已经到期,但一直联系不上房客,电话在接通状态,就是没人接,房子里有房客一些东西(锅碗瓢盆、衣物、保险箱等),请问,我们能够直接收回房子吗?如果能,房客的东西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08-30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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