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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我家打工的外地人,突然骗我们说丈人生病要死了要回家,实际上是跳槽去了我家附近的一家厂去做了,我看见气不过想打他,但没打到,打到了他妹妹,也就头上稍微打了下,也没很用力,一点事也没的,但她也拿拖把打了下我手腕,然后他所在的那家厂的老板娘报警了。 那警察来到我家怎么回事的也不问清楚的,很凶的说:“走,去派出所。”然后我亲戚不知道情况对他说了句:“什么情况先这里说下清楚,他在我家我得保证他安全。”然后警察就动手抓我掐我脖子,还想拿出手铐拷我。 后来我自己跟他们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后他们一直关着我,而对方做了笔录马上就放走了(对反先做)直到对放来调解才放我出去,要是他们不来我可能一直要关下去。。。 我想问下,我要是不同意调解会怎么样?这样打人(其实根本算不上打),一点事也没的,会被拘留吗? 还有那警察只是一点很小很小的纠纷不了解情况就很凶的想抓我去派出所,还关我那么长时间做法对吗? (我村子里也有打人的,打了对方好几巴掌,很响很响的,派出所来了之后做了笔录说了声打人是不对的,以后不要这么做了就把人给放出来了,而我却要等对方答应调解才能放出来)

调解 2017-07-28 0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者是否被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伤势等因素决定是否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构成轻伤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公安机关可以治安拘留你的,打了别人肯定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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