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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中确定仲裁员的具体程序

仲裁 2008-11-11 2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济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可以各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无权自选仲裁员
  •  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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