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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绿灯时正常窜马路(横道线上),报案人开车速度很快小转,差点撞到我,幸好我朝后跳开,我随口说他怎样开车的,这么快,他停车开门,我上前说理,他确说撞你又怎样,我跟他评理。谁知他将关上的车门又打开,下车就打,由于他人高,年轻,我被他打到地上,我老婆上来将他推开,我起来随手打上他的脸,当时他鼻子流血,他边檫边打,还叫他老婆打110,110来了他还不罢休,还追着我打,到了派出所,他要求验伤,说鼻子有点歪,可验伤回来,眼肿了,又出去检查。过了18天,派出所来电,到了那里,说轻伤,鼻子,眉股,脸三处骨折,我要看验伤单,警察说不能看,要看早律师来看,随后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说我是故意伤害案,我非常不理解,我是受害者,怎变成了刑事案件,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8-29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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