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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离婚的,当时我们住的一套杨浦区的房子,是我爸爸单位福利分的房,赠与我儿子的,当时儿子还小,无法将产权写我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就将房产归我一个人的,在离婚时宣判归男方,上诉中院,也一样这样宣判给了对方,给了我14万,现在我可以要回这房子吗?

离婚 2016-03-10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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