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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重庆的,现在,在北京,我重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一个煤矿老板找我借了44万元钱,但我找他要钱,但他没有钱还给我,就用他的住房抵押给我了,我们在律师事务所,办了买卖合同,还有律师见证书,有买房的收条,我就把44万元借条给煤矿老板了,他给我出了收条,收条上面写着,44万元借款房屋相互抵消,我刚办完手续,煤矿老板就因非法集资案,被公安机关抓了,我就向我们xx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要求中止,等刑事案件办完了,才恢复诉讼,这个月的8月2号已经开庭了,判决书今天下来了,法院判决我驳回诉讼,理由是,公安机关在查账的时候,我的44万元,本金和利息无法确认,而且房子也被公安机关查封,这就是xx法院的理由,但是,我在办理买卖合同后,我早就住在房屋里面,公安才抓他,我想上诉二院,请问,律师,我这个案件,有上诉的可能吗

诉讼 2010-08-30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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