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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专家好! 我是广东人,因名字容易让人难以辨别性别,多次提出申请更改姓名,县到市都不给改,说理由不充分。公民不是享有姓名权,年满18周岁不是可以更改一次吗?那我的申请不给予更改,是不是可以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名誉权呢?最好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肖像权 2008-11-15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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