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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股东合作协议,不入资是否为无效股东。

其他 2010-08-30 1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合作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不出资即为无效股东的,应当属于无效股东
  • 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即使没有按期足额出资,也是合法股东,只不过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看协议内容 可以诉讼要求履行出资 并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 看协议内容 可以诉讼要求履行出资 并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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