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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爱人在前几年接的婚.那时我的状态是未婚.而她是离异的曾和前任的丈夫有一个孩子.离婚后经判决归男方抚养.现在我们也有了自己的孩子..我们这今年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而我的爱人去街道办理的时候办公人员却说我们不够资格.我不懂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什么我不可以领取..我们现在不是一对夫妻吗??我们也只有一个孩子.....难道要把她上一个孩子也加在我们身上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8-11-12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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